法的组词
法常见的组词有:法律关系主体,法马,法律责任,法轮,法律制度,法老,法脉准绳,法筵,法衮,法益,法警,法玛,法天,法道,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法会,法王,法眼通天,法社,法律行为,法令,法我见,法郎吉,法元,法腊,法权,法要,法镜,法循,法冠
| 词语 | 解释 |
|---|---|
| 法律关系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 fǎ lǜ guān xì zhǔ tǐ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其中国家既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在某些财产法律关系(如国家公债等)中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
| 法马 | 法马 fǎ mǎ1.天平上作为重量标准的物体。今多写作"砝码"。 |
|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 fǎ lǜ zé/zhài rèn/rén因实施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性质、程度,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分。 |
| 法轮 | 法轮 fǎ lún1.佛教语。比喻佛语。谓佛说法,圆通无碍,运转不息,能摧破众生的烦恼。释迦牟尼佛成道之初﹐三度宣讲"苦﹑集﹑灭﹑道"四谛﹐称为"三转法轮"。 |
| 法律制度 | 法律制度 fǎ lǜ zhì dù/duó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诉讼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
| 法老 | 法老 fǎ lǎo古代埃及国王的称号。[希腊pharao] |
| 法脉准绳 | 法脉准绳 fǎ mài zhǔn shéng犹言法则标准。 |
| 法筵 | 法筵 fǎ yán1.佛教语。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 |
| 法衮 | 法衮 fǎ gǔn1.皇帝的礼服。 |
| 法益 | 法益 fǎ yì1.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
| 法警 | 法警 fǎ jǐng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中执行逮捕或押送犯人,传唤当事人、证人和维持法庭秩序等任务的警察。 |
| 法玛 | 法玛 fǎ mǎ1.满语。老爷。 |
| 法天 | 法天 fǎ tiān1.效法自然和天道。 |
| 法道 | 法道 fǎ dào1.指佛法之道。 2.办法和门道。 |
|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fǎ lán xī dì sì gòng/gōng hé/hè/huó/huò/hú gu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1946年10月通过新宪法后成立。1958年戴高乐重新执政,9月通过新宪法,第四共和国被第五共和国取代。 |
| 法会 | 法会 fǎ huì/kuài佛教为说法、供佛、施僧等所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集会。 |
| 法王 | 法王 fǎ wáng①佛教对释迦牟尼的尊称。②元明两代授予喇嘛教首领的封号。 |
| 法眼通天 | 法眼通天 fǎ yǎn tōng tiān法眼:佛教中所谓有“五眼”之一,能看见实相。法眼能看穿天。比喻人的眼力卓越精深,看得很远。 |
| 法社 | 法社 fǎ shè1.修道所结之会社。 |
| 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 fǎ lǜ xíng/háng wéi/wèi①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签订合同、婚姻登记等。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其成立条件为:(1)必须是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无辨认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为。(2)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3)必须是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②“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见“民事法律行为”。 |
| 法令 | 法令 fǎ líng/lǐng/lìng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
| 法我见 | 法我见 fǎ wǒ jiàn/xiàn1.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 |
| 法郎吉 | 法郎吉 fǎ láng/làng jí法文的音译,意为具有共同目标的集体。19世纪法国傅立叶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基本组织单位。在这个组织中,人们共同劳动,没有剥削,但保留了私有制。 |
| 法元 | 法元 fǎ yuán1.古天文术语。即历元。 |
| 法腊 | 法腊 fǎ là/xī1.佛教语。比丘自出家始,每年夏季三月(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安居坐禅,称为夏腊。后因以"法腊"称比丘受戒的年数。 |
| 法权 | 法权 fǎ quán权利;特权。 |
| 法要 | 法要 fǎ yào/yāo1.佛法的要义。 |
| 法镜 | 法镜 fǎ jìng1.佛教语。比喻佛法。谓佛法如镜,能照彻万物。 |
| 法循 | 法循 fǎ xún1.效法遵循。 |
| 法冠 | 法冠 fǎ guān/guàn1.古代冠名。本为楚王冠,从秦汉起,御史﹑使节和执法官皆戴此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