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的拼音、解释、组词
尺的基本解释:
1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2 量长度的器具:竹~。
3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4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尺的笔顺/笔顺名
𠃍,一,ノ,㇏
横折,横,撇,捺
-
1 𠃍
横折
-
2 一
横
-
3 ノ
撇
-
4 ㇏
捺
- 小字典
- 简编版
- 修订版
- 详细解释
- 说文解字
解释-来源《小字典》
1. 量长度的器具。如:「皮尺」、「米达尺」。
2. 像尺一样的东西。如:「戒尺」、「铁尺」、「镇尺」。
3. 微小的。如:「尺地」、「尺土」、「尺寸之功」。
4. 量词。用于计算长度的单位。一公尺等于一百公分;一台尺约三十公分;一市尺等于零点三三三公尺。
解释-来源《简编版》
1. 量词。计算长度的单位。一公尺等于100公分;一台尺约30公分;一市尺等于0. 333公尺。
2. 量长度的器具。【例】皮尺、铁尺 ◎
3. 像尺的条状物。【例】镇尺、戒尺
4. 我国固有的音阶符号之一。如上、尺、工、凡、合、四、乙等,统称为「工尺」。以此编成的曲谱,称为「工尺谱」。
解释-来源《修订版》
1. 量词。为民间使用的长度单位。例如一台尺约等于三十公分;一市尺约等于三十三公分。
2. 量长短的器具。如:「皮尺」、「铁尺」。
3. 像尺的条状物。如:「镇尺」、「戒尺」。
4. 微小的。如:「尺寸之功」。《孟子.公孙丑上》:「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5. 参见「工尺」条。
6. 参见「尺寸」(二)条。
详细解释
尺[chǐ]
〈名〉
【本义】:十寸
【造字法】:指事。小篆,从尸,从乙。“尸”象人卧的形象。“乙”是个标识,周制寸、咫、尺、仞、寻、常诸度,皆以人之体为法。
1 同本义,量词。长度单位 ([En.] chi, a unit of length (3chi=1 meter))
【引】
1 《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所以指斥规榘事也。
2 按,古代长度单位。各代制度不一。
【例】
如:尺一(尺一板、尺一书、尺一牍、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故称天子的诏书为“尺一”。“尺一”又指书信)
3 ([En.] chi pulse)。中医诊脉部位之一。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寸下一指处为关;关下一指处为尺。
【例】
如:尺中(尺脉)
4 尺子,量长度的器具 ([En.] ruler;rule)。
【例】
如:平行尺;折尺;滑尺
5 喻法度或标准 ([En.] laws and institutions)。
【例】
如:尺墨(法规,法制)
6 像尺一样的条状物 ([En.] ruler-like things)。
【例】
如:镇尺;戒尺;尺简(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尺疏(奏章)
7 信件,信札 ([En.] letters)。
【例】
如:尺书(书,信;书籍);尺素(短笺,书信)
尺[chǐ]
〈形〉
1 喻短小或狭小的 ([En.] tiny)
【引】
1 《后汉书·对楚五问》:尺泽之蜺也。
【例】
又如:尺土(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尺地(极少的土地);尺铁(短小的铁制武器)
2 另见 chě
《说文解字》许慎原文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
《说文解字》大徐本原文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昌石切
注解
【尺】字《说文解字》读音解析:反切注音:『昌石』切。注:许慎《说文解字》原稿不含反切注音,现存切韵多为北宋徐铉引注《唐韵》反切所加。
【尺】字本义为十寸。
【尺】字造字法为会意。
【尺】字字形结构为单一, 可拆字为“尸(尺) 丶”。
【尺】字收录于《说文解字》卷八, 尺部, 现代部首为尸, 笔画为4画。
【尺】字异体字:斥。
《说文解字》注解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也。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爲尺。十其長是爲尺。尺、逗。所㠯指尺規榘事也。指尺當作指。聲之誤也。指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乙、逗。所識也。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無二。而此?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凡尺之屬皆从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