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的组词
约常见的组词有:约矢,约言,约结,约己爱民,约旦河,约翰内斯堡,约素,约莫,约期,约交,约艳,约车治装,约翰·克利斯朵夫,约剂,约同,约鲁巴人,约敕,约迭,约法,约契,约降,约礼,约料,约誓,约稿,约束,约损,约居,约数,约法八章
| 词语 | 解释 |
|---|---|
| 约矢 | 约矢 yuē/yāo shǐ1.谓一次同时取四枝箭。 |
| 约言 | 约言 yuē/yāo yán1.约定之言。 2.简要之言。 3.省约其言。 |
| 约结 | 约结 yuē/yāo jié/jiē1.结盟,订约。 2.结交;邀结。 3.郁结,闷闷不乐。 4.封缄。 |
| 约己爱民 | 约己爱民 yuè jǐ ài mín约束自己,爱护百姓。 |
| 约旦河 | 约旦河 yuē/yāo dàn hé西亚重要内流河。源于黎巴嫩同叙利亚之间的山地,注入死海。长360千米。多急流险滩,富水力和灌溉之利,建有水电站。 |
| 约翰内斯堡 | 约翰内斯堡 yuē/yāo hàn nèi/nà sī bǎo/bǔ/pù南非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人口171.3万(1984年)。工业产值占全国50%,有大型矿山机械、化肥、纺织等企业。全国商业、金融、交通中心。世界最大的产金地,素有“黄金城”之称。有世界唯一的室外金矿博物馆。 |
| 约素 | 约素 yuē/yāo sù1.节俭朴素。 2.形容女子腰身圆细美好,宛如紧束的白绢。 |
| 约莫 | 约莫 yuē/yāo mò/mù副词。表示估计:约莫三点钟光景火车才到站。 |
| 约期 | 约期 yuē/yāo qī/jī1.约定日期。 2.约定的日期。 |
| 约交 | 约交 yuē/yāo jiāo1.缔交。 |
| 约艳 | 约艳 yuē/yāo yàn1.简洁华丽。 |
| 约车治装 | 约车治装 yuè chē zhì zhuāng约车:将马系在车前。准备车马,整理行装。泛指做出发的准备。 |
| 约翰·克利斯朵夫 | 约翰·克利斯朵夫 yuē/yāo hàn·kè lì sī duǒ fū/fú长篇小说。法国罗曼·罗兰作于1904-1912年。出生于贫穷音乐师家庭的约翰·克利斯朵夫,经过刻苦奋斗,成为卓越的钢琴家和作曲家。他不愿以音乐逢迎时好,猎取功名利禄,不断地与社会上的消极势力作不妥协的斗争。终因与社会格格不入,备受冷遇。 |
| 约剂 | 约剂 yuē/yāo jì1.古代用作凭据的文书﹑契券。 |
| 约同 | 约同 yuē/yāo tóng/tòng1. 约定在一起做某事。 |
| 约鲁巴人 | 约鲁巴人 yuē/yāo lǔ bā rén西非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尼日利亚,另有少数分布在贝宁、多哥、加纳等国。约2060万人(1983年)。讲约鲁巴语。多信万物有灵,部分信基督教新教和伊斯兰教。主要从事农业,商业、手工业发达。 |
| 约敕 | 约敕 yuē/yāo chì1.亦作"约勑"。亦作"约饬"。 2.约束诫饬。 |
| 约迭 | 约迭 yuē/yāo dié1.粗略估计。 |
| 约法 | 约法 yuē fǎ1.谓约束以法。 2.简省法令。 3.宪法制定前,暂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如辛亥革命后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亦指政治集团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或法律。如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公布的约法八章。 |
| 约契 | 约契 yuē/yāo qì/qiè/xiè1.契约;券契。 2.订约。 3.引申为约集。 |
| 约降 | 约降 yuē/yāo jiàng/xiáng1.约请投降。 |
| 约礼 | 约礼 yuē/yāo lǐ1.用礼约束自己。语本《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 2.简化礼制。 |
| 约料 | 约料 yuē/yāo liào1.估计;料想。 |
| 约誓 | 约誓 yuē/yāo shì1.谓以誓言相约信。 |
| 约稿 | 约稿 yuē/yāo gǎo1.预约稿件。 |
| 约束 | 约束 yuē/yāo shù限制;管束: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须严加约束而不可放任。 |
| 约损 | 约损 yuē/yāo sǔn1.减省;俭约。 |
| 约居 | 约居 yuē/yāo jú1.谓居于贫困。 |
| 约数 | 约数 yuē/yāo shù/shǔ/shuò又称“因数”。见“倍数”。 |
| 约法八章 | 约法八章 yuē fǎ bā zhāng1.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