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

作者:陈与义宋代

翩翩飞蛾掩月烛,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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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与义简介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萤火》是一首宋代诗词,作者是陈与义。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翩翩飞蛾掩月烛,
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
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
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
但畏风雨难为光。

诗意:
这首诗描述了萤火虫在月光下的形象和寓意。诗人通过描绘萤火虫的形态和行为,表达了一种独特的精神境界。

赏析:
首句“翩翩飞蛾掩月烛”,以形容词翩翩来描绘飞舞的萤火虫,将其比喻为遮蔽月亮的烛光。这句话展示了萤火虫的美丽和光芒。

第二句“见烹膏油罪莫赎”,表达了萤火虫一旦被捕捉并烧灼,就无法挽回的命运。这句话暗示了一种脆弱的存在,也可以理解为对美好事物的破坏的警示。

第三句“嘉尔萤火不自欺”,这句话表达了萤火虫的自然本性,它们并不自欺,保持自己的本真。

第四句“草间相照光煜煜”,这句话描绘了萤火虫在草丛间相互映照的景象,形容其光芒璀璨。

接下来的两句“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表达了萤火虫的美丽和高尚之处。将其比喻为仙人和君子,充满了诗人对其高贵品质的赞美。

最后两句“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表达了诗人对萤火虫的敬佩之情。尽管萤火虫在月光下会显露出其不完美的一面,但它们却害怕风雨,无法维持光芒。

整首诗通过对萤火虫形象的描绘,表达了诗人对美与脆弱、高贵与渺小的思考和感慨。它传达了一种对自然界中微小而美好存在的赞美,以及对光明与困境的思考。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yíng huǒ
萤火

piān piān fēi é yǎn yuè zhú, jiàn pēng gào yóu zuì mò shú.
翩翩飞蛾掩月烛,见烹膏油罪莫赎。
jiā ěr yíng huǒ bù zì qī, cǎo jiān xiāng zhào guāng yù yù.
嘉尔萤火不自欺,草间相照光煜煜。
què mǎ yǐ lù xiān rén fāng, yìng shū céng dēng jūn zǐ táng.
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
bù wèi yuè míng jiàn lòu zhì, dàn wèi fēng yǔ nán wéi guāng.
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