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1963)的拼音、解释、组词
沈钧儒(1875-1963)的简介:
shěn jūn rú (1875-1963)
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 AI解释
沈钧儒(1875年-1963年),是中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人物,主要身份为律师、法学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生于清末民初时期,在那个风云变幻的时代背景下,沈钧儒先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并在抗日战争中担任过重要职务。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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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作为一位杰出的律师,沈钧儒先生在其职业生涯中为无数案件提供了专业和公正的服务。他主张用法理来解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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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家:除了实践中的贡献外,沈钧儒还致力于法学教育。在中国现代法学史上,他是重要的奠基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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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家:在抗日战争期间,作为中国民主同盟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积极倡导民族团结与进步,为中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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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改革的倡导者:沈钧儒先生是推进中国宪政发展的重要人物。他支持并参与了多项宪法和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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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民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深受传统文化影响,同时也受到西方民主理念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政治观与法治观。
造句
- 沈钧儒先生不仅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更是推动了中国法律建设的先驱。
- 在沈钧儒等人的努力下,《中华民国宪法》得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法治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我们应该学习沈钧儒先生那种为国家和民族利益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维护正义。
- 沈钧儒曾说过:“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这句话至今仍被人们所引用,用以表达对法律公正性和普遍性的认识。
- 作为一名律师和社会活动家,沈钧儒先生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在逆境中不屈服,在顺境中也不忘初心。
分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