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的拼音、解释、组词

拼音:biàn 部首 笔画16 字形左中右 五行 五笔:UYUH

辩的基本解释: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分~(亦作“分辨”)。争~。答~。~白。~驳。~护。~解(jiě)。~论。~士。~证。

辩的笔顺/笔顺名

丶,一,丶,ノ,一,一,ノ,丶,㇊,丶,一,丶,ノ,一,一,丨

点,横,点,撇,横,横,撇,点,横折提,点,横,点,撇,横,横,竖

  • 详细解释
  • 康熙字典

解释-来源《康熙字典》原文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解释-来源《康熙字典》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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