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
作者杨维桢简介
《法吏》是元代杨维桢的一首诗词。诗人通过描绘法吏的行为,表达了对仁政和公正法律的赞美,并批判了滥用职权和私怨报复的不义行为。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法吏》中文译文:
法官原本是为了制止虐待而存在的,不是为了滥用职权而屠杀百姓。仁君废除了肉刑,仁吏因此而感慨地写下了悲伤的文字。更何况私人的怒火泛滥,惩罚也波及到了无辜的人。冥冥之中,正义终将得以恢复,天网总是漏网之鱼。沉思着这些忠告啊,它们应该被烧毁,如同一切邪恶一般。
诗意:
这首诗词以法吏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表达了对仁政与公正的向往和追求。诗人赞美了仁君废除肉刑的做法,将肉刑视为一种虐待,强调了人道主义的观念。与此同时,他对滥用职权、私怨报复等不公正行为表示了批判,并寄望于冥冥之中的正义能够最终得到恢复。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对法吏的形象描绘,传达了深刻的思想内涵。诗人以法吏为象征,借以探讨社会中的正义与不义、仁政与滥用职权的对立。他以肉刑的废除为例,表达了对人道主义价值观的认同,并对滥用职权和私怨报复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诗人以冥冥之中的正义归宿作为结尾,表达了对正义终将得以恢复的信念,同时暗示了那些不义之徒最终将受到惩罚。
《法吏》这首诗词通过批判不义、赞美仁政,以及对正义复归的期望,呈现了作者对社会道德和公正的思考,凸显了对人性光辉面和黑暗面的思考,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社会意义。
fǎ lì
法吏
fǎ lì běn zhǐ nüè, fēi yǐ nüè wèi tú.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rén jūn chú ròu xíng, rén lì qì dān shū.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kuàng yǐ sī nù chěng, duàn liàn jí fēi gū.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míng lǐ jué hǎo huán, tiān wǎng yuán fèi shū.
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
huái zāi shěn mǔ jiè, kě dàn jù fén rú.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