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弼宋代

枭鸣社旁树,盗发冢中金。

分类:

作者陶弼简介

陶弼(1015—1078)宋代诗人。字商翁,永州(今湖南省祁阳县)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卒于神宗元丰元年。,年六十四岁。倜傥知兵,能为诗,有“左诗书,右孙吴”之誉。庆历中(1045年左右)杨畋讨湖南猺,授以兵,使往袭,大破之。以功得朔阳主簿,调朔阳令。两知邕州,绥辑惠养,善政甚多。进西上阁门使,留知顺州。交人袭取桄榔,弼获间谍,谕以逆顺,纵之去,终弼任不敢犯。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改东上阁门使,未拜,卒。弼的著作,本有集十八卷,今仅存《邕州小集》一卷,《四库总目》传于世。事迹见《豫章先生文集》卷二二《陶君墓志铭》。

《句》是宋代陶弼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枭鸣社旁树,
盗发冢中金。

诗意:
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作者的情感和思考。第一句描绘了一只枭在社旁的树上鸣叫,第二句则表达了从坟墓中盗取金银财宝的行为。整首诗词通过简短的句子,展示了社会现象和人性的冷酷和贪婪。

赏析:
《句》这首诗词以简练的文字展现了社会的黑暗面和人性的丑陋。首句中的"枭鸣社旁树"揭示了社会中那些善恶不分、唯利是图的人们。枭鸣,是指枭鸟的叫声,枭鸟被认为是凶猛而残忍的象征,这里可以理解为那些残忍无情的人在社会中张扬自己的声音。而社,是指乡村中的寺庙或集会场所,社旁的树则代表社会。第二句"盗发冢中金"表达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从坟墓中盗取金银财宝。这里的"盗"暗示了人们对金钱的贪婪和不择手段的行为。整首诗词通过简练的词句,揭示了人性中的黑暗面和社会中的不公和贪婪,以此来反思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

这首诗词以简单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社会现象和人性的思考和观察。通过对贪婪和不义行为的揭露,诗人希望引起人们对道德和公正的思考,并呼吁人们反思自己的行为。这首诗词在表达清晰的同时,也给读者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xiāo míng shè páng shù, dào fā zhǒng zhōng jīn.
枭鸣社旁树,盗发冢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