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的拼音、解释、组词
格杀勿论的简介: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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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2. #《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1>谓盗贼群辈若军2>,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3>之,无罪。 〔注解〕 (1) 典故或见于《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2) 若军:聚众成军。 (3) 格杀:击杀。「格」与「挌」通,击。〔参考资料〕 《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3.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杀害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杀人者无罪。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杀人者无罪。」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
1.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例】战争期间如果前线士兵携械逃亡,一律格杀勿论。
1.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这个词通常用于法律或军事领域,其含义是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的极端行动,如直接使用武力将对方击毙,而无需顾虑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其他法律责任。这词强调了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可以不遵循常规的法律程序和限制。
详细解释:
- 格杀:指的是为了自卫或者其他重要目的将人当场杀死的行为。
- 勿论:意味着这种行为不受其他正常规则的约束,无需考虑是否合法、正当等,直接执行。
这个词通常用于描述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如面对生命威胁时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形。但因其使用条件非常严格,并且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一般不轻易被引用或采用。
造句:
- 在战争中,为了自卫而格杀勿论的行为是被允许的。
- 如果遇到持刀抢劫的情况,格杀勿论可能是保护生命安全唯一的选择。
-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根据《格杀勿论》原则采取必要的武力措施以确保公众和执法人员的安全。
- 在战场上,格杀勿论的原则可能适用于直接击毙敌方指挥官的情况。
- 当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格杀勿论权利来维护社会秩序。
请注意,《格杀勿论》这一原则具有高度争议性,在实际应用中需极其慎重。
分词解释
gé
1 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子纸。方~儿布。2 法式,标准:~局。~律。~式。~言。合~。资~。3 表现出来的品质:~调。风~。人~。国~。性~。4 阻碍,隔阂:~~不入。5 击,打:~斗。~杀。6 推究:~致。7 树的长枝。8 至,来:~于上下。9 感通:~于皇天。10 变革,纠正:~非。11 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shā
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2 战斗,搏斗:~出重围。3 消减:~风景。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5 收束:~价。~尾。6 勒紧,扣紧:~车。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wù
副词,不,不要:请~动手。~谓言之不预(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lùn,lún
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4 看待:一概而~。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6 按照:~件。~资排辈。7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