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拼音、解释、组词
布政使的简介:
bù zhèng shǐ
1.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1.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 修订版
- AI解释
1.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布政使》是古代中国官职的一种,主要负责一省或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相当于现在的省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之一。其名称源自于“布置政治”,即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地方财政等方面的工作。在清朝时期,布政使属于从三品的官员,与按察使并称为“二司”,共同负责所在省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详细解释
- 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征收赋税、办理财政收支、监督下属官员等工作。
- 设置情况: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中普遍设有布政使一职,其管辖区域相当于现在的省或较大的行政单位。
- 地位与作用:作为地方最高级别的文官之一,布政使负责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国家政策在地方的有效实施。
造句
- 明朝末年,李自成带领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后,曾下令保留原有的官僚体系,其中包括布政使。
- 清代初期,在满汉官员共治的情况下,很多汉族布政使依然能够发挥重要的地方治理作用。
- 布政使在管理财政方面拥有较大权限,经常需要与户部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税款按时上缴中央政府。
- 某些文学作品中描述了某位清末布政使为改善民众生活而努力的故事。
- 在地方志书的记载里,不乏对历任布政使的评价和事迹描述。
分词解释
布
bù
1 棉、麻及棉型化学短纤维经纺纱后的织成物:~匹。~帛。~衣。2 古代的一种钱币。3 宣告,对众陈述:宣~。发~。~告。开诚~公(推诚相见,坦白无私)。4 分散到各处:散~。遍~。星罗棋~。5 流传,散播:~道。~施。6 做出安排:~置。~景。~局。7 姓。
政
zhèng
1 治理国家事务:~治。~府。~党。~权。~纲。~策。~令。~绩。~见。~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局。~变。参~。议~。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邮~。民~。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4 姓。
使
shǐ
1 用:~用。~劲。~役。~力。~钱。2 派,差谴:~唤。~命。~女。3 让,令,叫:迫~。4 假若:假~。即~。5 奉命办事的人:~者。大~。公~。~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