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的拼音、解释、组词
免役法的简介:
miǎn yì fǎ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 AI解释
《免役法》,又称为“募役法”,是北宋著名政治家王安石在熙宁年间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通过新的税收制度减轻农民对官府的人力负担。这项政策的核心在于将原本应由平民承担的官府劳役工作改为由政府雇佣人手进行,所需费用则直接从税赋中扣除。这种改革试图缓解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雇庸法”弊端——即某些有能力者可以逃避劳役义务的问题,以更公平、更有效的方式分配负担。
详细解释
- 背景:北宋时期,由于频繁的军事征伐和官僚机构庞大的开支,导致了国家财政紧张以及民众沉重的劳役负担。
- 内容:《免役法》通过增加税收来支付官员的义务性劳动(如修路、筑城等),取消了之前由百姓直接承担这些义务的情况。这项政策也包括对城市中的中小商人和手工业者实行“雇庸差役”,即他们需按月缴纳一定税金以代替劳役。
- 目标:旨在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农民的劳役负担,并提高官府办事效率。
造句
- 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免役法》,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在新实施的《免役法》下,许多农民不再需要亲自为政府从事繁重的劳役工作了。
- 由于《免役法》的实行,一些有能力的人可以不必直接服役于官府,而是选择缴纳一定的税金代替。
- 为了推行《免役法》,官府必须确保新的税收系统能够顺利运行,并且劳役费用得以合理分配。
- 宋代著名的改革家王安石通过《免役法》的实施,成功地转变了传统的劳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分词解释
免
miǎn
1 去掉,除掉:~除。~税。~费。~官。~检。罢~。豁~。2 不被某种事物所涉及:避~。~疫。~不了。在所难~。3 不可,不要:闲人~进。4 同“ 勉 ”,勉励。5 同“ 娩 ”,分娩。
役
yì
1 服兵务,从军:从~。现~。2 战事:战~。3 服劳力之事:劳~。徭~。4 使唤:~使。奴~。5 被役使的人:~夫。~徒。仆~。杂~。
法
fǎ
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3 仿效:效~。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7 指“法国”:~文。~式大菜。8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