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的拼音、解释、组词

十恶不赦的简介:

shí è bù shè
指罪恶极大,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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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解释

1. 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典出《隋书.卷二五.刑法志》。后用「十恶不赦」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2.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濬,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1>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2>,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注解〕 (1) 后齐:即北齐(西元550∼557),北朝诸朝之一。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后,高欢次子高洋篡东魏自立,国号齐,建都邺(今河南安阳县),据有今山东、山西、河南各省及辽宁西部。初期实力在北周之上,其后诸帝骄淫,宠信小人,终为北周所灭,史称为「北齐」。 (2) 不道:违背正道。指杀死没有犯死罪的一家三人、支解尸体、制造蛊毒、厌魅的重罪。

3. 据《隋书.卷二五.刑法志》载,隋文帝开皇年间,朝臣根据前代旧法制定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五种刑法,并且采纳及增删北齐十大恶刑的条目,按上「十恶」这个名称,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大罪刑。规定只要是犯了这十大罪刑其中一种,和因为杀人已经被判刑确定的人,即使遇到皇帝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罪刑的范围之内。后来这个典故被浓缩成「十恶不赦」,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1. 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例】这个流氓坏事做尽,真是十恶不赦的罪人。

1. 源自于法制史名词「十恶」的一种生活用语,指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减刑规定,而且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常赦所不原),亦即「十恶不赦」。

十恶不赦》是汉语中一个成语,用于形容一个人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或有过错的行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不可饶恕的。在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十恶”通常指的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反、大逆不道等。现代语境中使用这个词汇时,更多的是用来形容某些行为恶劣至极,几乎无法原谅的情况。

详细解释

  • 词义:“赦”意为宽恕或免除处罚;“十恶”指的是一些根本性的罪行。
  • 出处与背景:此成语源于中国古代法律条文,最初是用于古代律法中的分类,后来演变成一种形容人或事之严重的贬义表达。

造句

  1. 小明因为盗窃银行被判处死刑,并且终身不得减刑,“十恶不赦”地成为了社会的公敌。
  2. 他为了逃避责任而制造了这场火灾,结果不仅身陷囹圄,还成为“十恶不赦”的罪犯。
  3. 那个人对妻子长期施暴,虐待儿童,他的行为完全配得上“十恶不赦”这样的评价。
  4. 作为公司高管却私吞公款,这简直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5. 在这次事件中,他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更是做出了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简直就是“十恶不赦”。

请注意,在实际使用时,应当根据具体语境选择合适的词语表达方式。成语的运用既要符合逻辑,也要考虑其恰当性与时代背景。

分词解释

shí

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2 表示多、久:~室九空。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è,wù,ě,wū

1 不好:~感。~果。~劣。~名。丑~。2 凶狠:~霸。~棍。险~。凶~。3 犯罪的事,极坏的行为:~贯满盈。

bù,fǒu

1 副词。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shè

免除和减轻刑罚:~书。~令。~免。~恕。大~。特~。十恶不~。罪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