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的拼音、解释、组词

治外法权的简介:

zhì wài fǎ quán
1.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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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解释

1. 本国人在他国不受所在国的法律约束,仍由本国法律支配的权利,称为「治外法权」。如一国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权。

词语详解

治外法权(zhì wài fǎ quán)这个词汇来源于中国近代史,是近代中国社会受到外国列强不平等条约压迫的一种表现。它指的是在某一国家境内,该国的外国人依据其本国法律享有某些特权,而不受当地法律的管辖。

简而言之,“治外法权”意味着在中国领土上,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或者纠纷由他们所在国家的领事馆或驻地法庭进行裁决和执行刑罚的权利。这种现象体现了中国在历史上遭受外来侵略、签订不平等条约时所遭受的屈辱与不公平。

来源背景

《治外法权》一词最早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西方列强入侵中国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在中国特定区域内的司法豁免权。这些地区称为“领事裁判权”或“治外法权”,最著名的有英美等国在上海的公共租界。

重要事件

  • 1843年《南京条约》: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
  • 1860年《北京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进一步扩大和明确治外法权范围,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某些地区享有法律上的特权。

历史影响

这个历史时期的不平等条约不仅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对中国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直至新中国成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后,这些不平等条款才全部废除。

造句

  1. 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上海公共租界内出现了“治外法权”,外国人在此区域享受特殊的法律待遇。
  2. 这一时期的中国,不仅领土被分割占领,而且还失去了大量经济主权以及治外法权,导致国家陷入半殖民地状态。
  3. 治外法权的存在使很多历史事件成为研究中国近代史时无法回避的话题。
  4. 通过《马关条约》,日本获得了在中国特定区域的治外法权,这对中国的影响深远且负面。
  5. 在那个动荡的时代里,“治外法权”成为了外国列强在华扩张的一部分,并引起了无数中国人民的不满与抗议。

分词解释

zhì

1 管理,处理:~理。~家。~丧。~标。~本。~国安邦。自~。统~(a.管理;b.分配)。2 整理:~河。~水。3 惩办:~罪。处(chǔ)~。4 医疗:~病。~疗。医~。5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蝗。~蚜虫。6 从事研究:~学。~史。7 安定:~世。~安(社会的秩序)。天下大~。8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所。9 姓。

wài

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3 指“外国”:~域。~宾。~商。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7 关系疏远的:~人。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9 传统戏剧角色名:~旦。~末。~净。

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3 仿效:效~。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7 指“法国”:~文。~式大菜。8 姓。

quán

1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柄。~势。生杀予夺之~。2 有利的形势:主动~。3 变通,不依常规:~变。~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术。智必知~。4 暂且,姑且:~且。5 秤锤:~衡。6 衡量,估计:~其轻重。7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