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的拼音、解释、组词
察院的简介:
chá yuàn
1.唐监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汉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1.唐监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汉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 AI解释
《察院》,在古代中国,通常是指“提点刑狱司”的简称,是宋朝至元朝时期的一种地方监察机构。其职责是对地方官府实施监督和纠弹,具体包括审查司法案件、核实官员的政绩等。它属于宋代以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置的地方行政与监察双重职能部门之一。
下面提供五个包含“察院”这一词语或相关表达的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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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初期,在各州县设立的提点刑狱司,即所谓的‘察院’,开始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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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时期,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官吏和司法工作的监察力度,广泛设立了多个‘察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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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初期,虽然不再直接使用‘察院’之名,但其监察功能的职能却由新建的锦衣卫等机构继承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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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载中提到,某位官员因公正廉明被派遣至某个州府担任‘察院’长官,负责审查地方案件与治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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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察院’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和发展,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察院》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上文中的解释和造句基于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以帮助更好地理解这一古代术语及其相关概念。
分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