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的拼音、解释、组词
市易法的简介:
shì yì fǎ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AI解释
《市易法》是北宋时期著名改革家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它是宋代为了振兴经济、活跃市场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令。该法令通过国家干预市场的手段来促进商品流通和物价稳定,旨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提升国力。
详细解释
- 背景:《市易法》是在北宋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人口流动加剧导致农业生产下降,加之边防支出巨大,朝廷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王安石变法试图通过这一法令来解决财政困难。
- 主要内容:
- 通过设立“市易司”,负责调节市场商品的余缺和物价波动。
- 实施政府平抑物价制度,即在粮食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过高时向市场投放储备物资;价格过低时,则回购多余物资存入仓库,以稳定市场价格。
- 设立贷款机构(类似于现代银行),为商人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收取一定的利息作为财政收入来源。
- 影响:虽然《市易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因其涉及市场干预和借贷等敏感领域,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争议,且遭到部分官员及商人的反对。尽管如此,《市易法》依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造句
- 唐代诗人杜甫曾在诗中提及:“市易法下民欢悦”。
- 在北宋时期,实行了《市易法》,以稳定市场物价和增加国家收入。
- “市易法”的出台标志着王安石变法进入了新的阶段,试图通过政府干预来促进经济发展。
- 有人认为,《市易法》虽好却难以全面推广实施,因为其触及了许多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
- 王安石的《市易法》对宋代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效果参差不齐。
分词解释
市
shì
1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菜~。~井(街,市场)。~曹。~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2 买:~义。~恩(买好,讨好)。3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都(dū)~。~镇。4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南京~。5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制。~尺。~斤。
易
yì
1 不费力,与“难”相对:容~。~与(容易对付)。~于。2 和悦:平~(➊态度谦逊和蔼;➋指语言文字浅显)。3 改变:~手。~地。变~。4 交换:交~。贸~。5 轻慢:贵货~土。6 芟治草木:~墓(除治墓地的草木)。~其田畴。7 古书名,《易》即《易经》,也称《周易》。8 姓。
法
fǎ
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3 仿效:效~。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7 指“法国”:~文。~式大菜。8 姓。